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强化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与承发包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一)筑牢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总牵头主体,需依法合规开展发包工作,对工程建设全流程安全承担总责,统筹推动各参建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清晰界定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边界。委托代建单位的,代建单位应依据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相关职责,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配套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岗位人员履职监督,细化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流程。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二、强化建设全流程安全管控
(一)项目前期阶段管控
1.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恪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针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必须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禁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违法作业。
2.严禁违法发包行为。建设(代建)单位发包工程时,需严格防范因违法发包引发的安全风险,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不准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准规避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发包;不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准将单个单位工程施工分解为若干部分拆分发包。
3.规范合同订立流程。建设(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在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细化安全管理要求与违法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安全投入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及事故报告流程。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与造价,严禁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情形。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二)项目实施阶段管控
1.严禁转包工程行为。承包单位与发包方应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禁止转包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七禁止”规定:禁止将工程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未按合同约定派驻主要管理人员驻场履职;禁止违反合同约定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禁止存在以包代管情形;禁止未按规定发包专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依约发包的除外);禁止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后无正当理由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严禁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承包单位需严格遵守“五不得”要求: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相应资质单位;不得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劳务再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不得计取除劳务作业费用外的主要建筑材料款等其他费用。
3.严禁挂靠承揽工程。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管控,明确承揽工程“两严禁”要求: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4.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建设(代建)单位需牵头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严肃处罚。施工单位需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费用足额投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项目验收移交阶段管控
1.规范竣工验收程序。建设(代建)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确定管养维护单位的,应通知管养维护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杜绝安全监管空窗期。
2.完善移交管理机制。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明确管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签订移交协议,清晰界定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管养单位未正式介入管理前,项目责任单位需明确临时管理主体负责安全管控工作,直至完成正式移交,确保工程安全管理无死角、不失管。
三、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强化代建履职监管
建设单位需切实履行首要责任,加强代建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时开展代建项目年度评价与履约评价工作,督促代建单位全面履职;对代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各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代建项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承担事故责任的代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不得评为优秀;涉及国企代建单位的,将相关责任情况纳入国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二)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严管重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八项硬措施”:对事故项目立即责令暂停施工,重点项目纳入“晾晒”考评,商品房暂停预售或网签备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事故企业记录不良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承揽业务,在厦项目全数差异化监管,市属国企纳入国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道需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工作,重点紧盯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完工核销四个关键环节。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高发风险,严格落实“42条硬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构建一体化管理机制
创新构建以行业主管为牵头单位、属地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打造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前期审批、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管养各阶段安全管理全链条覆盖。聚焦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易引发安全风险的重点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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