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4〕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激励作用,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做大做强,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5年四季度产值,按照总产值、总产值增幅和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4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3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2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4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0%。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取得1个C4,同时,1-12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达60%、70%及以上,可再取得0.25、0.5个C4。
二、若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