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4-02-00-2026-001 成文时间 2026-01-04
发布机构 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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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4〕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激励作用,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做大做强,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5年四季度产值,按照总产值、总产值增幅和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4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3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2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

  2025年1-12月总产值达4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0%。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取得1个C4,同时,1-12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达60%、70%及以上,可再取得0.25、0.5个C4。

  二、若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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