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4〕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激励作用,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做大做强,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6年一季度产值,按照总产值、总产值增幅和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2026年1-3月总产值达0.2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30%;
2026年1-3月总产值达0.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
2026年1-3月总产值达2.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5%;
2026年1-3月总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1-3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达60%、70%及以上,可再取得0.25、0.5个C4。
二、若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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