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文件精神,保证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 加强我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教育局业务科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学校、区义务教育办公室、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区教育局特教专干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特教教研员具体指导随班就读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智障学生的筛查、鉴定与随班就读档案管理工作;各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
二、入学对象及条件
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疾病,生活能自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一)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二)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三)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三、筛查和鉴定
(一)视力残疾儿童应由我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二)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我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三)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筛选名单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筛查小组,在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智障学生筛查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我市区级以上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户籍儿童,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三)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应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五、教育教学管理
(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提供资料、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示范和巡回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二)发挥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优势。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室要定期向全区随班就读生开放,并有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辅导训练;为特殊需要儿童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心理、康复方面咨询和服务。
(三)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资源教室应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资源共享。原则上,资源教室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学生开放。
(四)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素质教育先进校”、“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等的评估中,把学校随班就读工作作为评估项目,主要督查评估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教学质量。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师应给予特殊工作量的认定,相关任课教师由区教育局发放“特殊教育保障经费”(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贴。对在随班就读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区级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
(六)教师应遵循教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为每个残疾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制定和实施个别教学计划(见附件4《思明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训练计划》),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激发随班就读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力,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应加强其行为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并对其心理和生理的缺陷进行矫正。
(七)普通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主动关心、帮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指定教师和学生干部与残疾学生结对子,在学习上给予更多的辅导,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温暖,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残疾学生快乐成长。
(八)建立随班就读生的档案资料。学校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型建立随班就读生的档案,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学生资料包括残疾医学证明、《思明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训练计划》、试卷及代表性的作业、辅导随班就读生的记录等;智力残疾学生的档案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智力残疾学生筛查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建立。
残疾儿童少年的档案资料,需同时复印上报“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作为区级档案资料留存,学校保存原件。随班就读生进入中学就读时,小学、中学教导处要做好随班就读生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学生继续实行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生档案材料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另作它用,其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仅由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和学校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扩散。
六、本意见自出台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若与本意见有出入,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智力残疾学生筛查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思明区随班就读生筛查申请表
3.福建省智力残疾儿童筛查鉴定表
4.思明区各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训练计划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