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2025年修订)》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思明区教育局 思明区民政局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
(2025年修订)
一、目标任务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鼓励学校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建立入校审核制度,筛选资质过关、价格合理的第三方机构,组建第三方机构名单库,支持学校下午时段适度引入第三方机构进校开展非学科类特色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加强跟踪评价,建立评估退出和黑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安全公益普惠。
二、工作原则
(一)立德树人。开展特色课后服务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特色课后服务应以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公平公开。遴选机构及服务项目的过程全部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公示,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平竞争,为学校、学生提供最优的服务。
(四)自主自愿。特色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
(五)因地制宜。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特色课后服务。
三、服务对象
经家长(监护人)提出正式申请的、下午正常放学后有特色服务需求的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起实行特色课后服务。
(二)每学期机构服务课时比例不得超过50%。
五、机构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机构基本条件
1.业务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劳动技术等非学科培训的机构;
2.机构应持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以及民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3.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4.在托管银行开设财务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二)申报材料
机构提供相应资质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需提交材料如下:
1.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须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内容);
6.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资金-监管信息”核验通过的截图。
六、服务要求
(一)机构在学校开展的特色课后服务项目,须在其办学内容、业务范围或经营许可范围内,不得超范围经营。须配齐配足特色课后服务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和管理。协议有效期不超出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二)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三)机构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机构聘任的专职、兼职从教人员必须爱国爱党、品行优秀、爱护学生,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院校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四)机构须制定特色课后服务期安全预案,购买学生意外险种,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五)学生收费纳入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机构应向学生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以保障家长及学校权益。
(六)加强对机构服务的动态监测。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分别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议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
(七)学校无偿向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校内场地、水电及部分教学设施设备。自愿参加服务的学生家长须缴纳一定的费用,由机构向家长收取。收费标准可参考市、区青少年宫同类型培训收费标准;或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核算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专项管理。
七、工作程序
开展特色课后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并公示入围机构。组建由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的联合评审组,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思明区属学校特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有效期为2年,名单结合证件有效期实行动态更新。
(三)学校遴选参与服务的机构。学校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成员至少含3名学生家长代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特色课后服务方案。根据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总人数不少于7人,家长代表不少于50%)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思明区属学校特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选择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与选择的服务机构确定服务项目、课程设置、教师资质、收费标准、收退费流程、安全措施(含学校管理人员配备等)、双方权利义务等,形成学校的特色课后服务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学校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学校特色课后服务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学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家长报名。学校通过发放“一封信”“告知书”,开家长会等方式,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学生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确定参与特色服务的学生名单,办理报名手续。
(六)服务预收费及监管。机构服务收费及资金监管参照《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厦教规〔2021〕3号)执行。学校派出的特色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劳务费参照基础服务的劳务费模式、标准进行发放。
(七)退出申请。开展特色服务过程中,学生若要中止服务,需向学校递交书面退出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费工作。
(八)服务评议。为准确评议机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过程管理,学校在服务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测评。服务结束,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家长、学生等有关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区教育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区教育局、相关主管部门对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八、退出机制
存在下列情形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参与特色课后服务的资格,3年内不得将其引入校内开展课后服务;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将依法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三)年审(年度报告)有不良记录的;
(四)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不良行为的;
(五)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九、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特色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及各项保障,成立学校特色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规范做好特色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安全。学校是校内特色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检查制度,强化对特色课后服务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提升水平。学校要加快推进特色课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行智能服务,努力实现学生家长在线申请、自动统计、自动编班、离校告知等管理功能,提高特色课后服务管理水平。
(四)严格监管。各校特色课后服务工作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加强收费监督,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或人员参与特色课后服务。严肃查处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行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区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
附件
厦门市思明区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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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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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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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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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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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或国企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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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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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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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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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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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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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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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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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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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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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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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有师资服务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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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较为成熟的信息化服务运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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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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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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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保证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或日常检查。如因申请信息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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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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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填报口径: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对应栏里;2.“机构性质”为营利或非营利;3.“经营/业务范围”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载明内容;4.“办学内容”为办学许可证的载明内容。
二、“拟申请培训项目”为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等。
三、“申请情况说明”从教育理念、教育目标、课程特色、已获荣及成绩等方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