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博思大数思课外培训中心:
你单位申报变更办学地址的材料已收悉。经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新办学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云顶西路99-6号。
二、你单位应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至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特此批复。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 | XM01104-02-00-2025-337 | 成文时间 | 2025-12-17 |
| 发布机构 | 思明区教育局 | 文 号 | |
| 标 题: |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博思大数思课外培训中心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博思大数思课外培训中心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 ||
厦门市思明区博思大数思课外培训中心:
你单位申报变更办学地址的材料已收悉。经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新办学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云顶西路99-6号。
二、你单位应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至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特此批复。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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