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向上之力课外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办学地址的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变更办学地址,新办学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268号源通中心311室、312室、315室、316室。
二、你单位应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和师生管理,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安全制度全覆盖、安全责任压到底、安全部署落到位。
特此批复。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