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市外流动人员,不含省部级企业、分院、无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分支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以下两类。
(一)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二)土建类: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申报人员根据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原则上应为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理工类专业,不具备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另有规定除外。
三、评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四、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电脑双面打印)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档证明;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人事档案不在思明区,但工作单位在思明区的流动人员,需由其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或盖章,或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XXX 同志属于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名称填写用工单位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派遣公司:XXXXXX(由XXXX公司派遣),《评审表》中第10页“单位考核意见”栏应同时加盖用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及派遣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资历年限要求的,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填写附件6的工作业绩证明以及评审表第9页的考核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按时间顺序附于《评审表》第9页;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延迟两年申报。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15份。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信息,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申报人任职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档申报时提交(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 +XXX姓名,备U盘以供拷贝)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同底2寸免冠彩照1张。(请反面备注姓名,用回形针别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角。彩照电子档申报时一并提交,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 +XXX姓名,备U盘以供拷贝)
3.劳动合同。需提交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需提交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凭证1份。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非必须,指参评人员已取得技术员职称)
6.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并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
7.学历认证。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递交材料时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但不可更改排版顺序、页码编号。
(二)填写《评审表》《简明情况表》时,要求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的准确性。【派遣人员需由派遣机构和雇佣单位共同盖章,申报时单位名称格式应填写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
(三)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官网”等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时间:6月23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608室。咨询电话:0592-2960432。
注:所有申报表格以本指南下载附件表格为准(往年表格不予受理)。
附件:
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空表);
1-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范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空表);
2-2.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范表);
2-3.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评分标准;
3.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空表);
3-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范表);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空表);
4-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范表);
5.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工作业绩证明(仅限业绩年限不足使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学历资历一览表;
厦门市思明区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