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和现代工艺美术(列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依据
(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
(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助理工艺美术师: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二)论文要求
需提交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不少于2000字/篇)。
(三)业绩成果要求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独立完成小型工艺美术作品1件,能够胜任日常工艺技术工作;
(2)被授予设区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取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等级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并经省人社部门认证。
四、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要按照“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电脑双面打印):
1.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意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意见”一栏,须按如下要求盖章,如出具保管证明或档案存档证明(请彩色打印)的,请将相关纸质证明粘贴在“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处: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2)人事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人事档案不在思明区,但工作单位在思明区的流动人员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或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XXX同志属于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4)人事档案在具有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使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负责人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同一单位工作多年的只需提供一个体现年份跨度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资历年限要求的,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填写附件6的工作业绩证明以及评审表第9页的考核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按时间顺序附于《评审表》第9页;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延迟两年申报。
(二)《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原件15份/人,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信息,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申报人任职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工艺美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1)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2)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至×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制:×年,学位证书编号:XXXX,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4.学历认证
提供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递交材料时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5.同底2寸免冠彩照1张。(请反面备注姓名,用回形针别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角。彩照电子档申报时一并提交,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XXX姓名,备 U 盘以供拷贝)
(四)任职材料
1.社保材料。提供符合学历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社保缴交年限须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1份。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证书、奖项、专利等,均须提交上述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五)技术操作能力佐证材料(至少须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项):
1.小型工艺美术作品1件(必须提供本人创作的作品,作品应附彩照、设计草图、创意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区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或县(市、区)级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关佐证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经省人社部门认证的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等级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六)论文要求:须提交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不少于2000字/篇)1篇。
(七)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人所须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按以上顺序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但不可更改排版顺序、页码编号。
(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报时间:6月23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四)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608室,咨询电话:0592-2960432。
注:所有申报表格以本指南下载附件表格为准(往年表格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空表);
附件1-2.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范表);
附件2.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空表);
附件2-2.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范表)
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4.申报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5.工作业绩证明(仅限业绩年限不足使用);
厦门市思明区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