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厦思政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奖励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依法设立在思明区的企业。
3.在同个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企业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按其所获扶持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注:企业如同时符合我区及其他区(含火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条件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7日-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拨付通知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92-2667991,15160086520
技术咨询:17759986960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