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文件已到期,为持续夯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我局在对原政策开展评估后,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市最新部署要求,充分学习先进地区和我市兄弟区域的创新举措,结合区实际情况,牵头研究起草了《思明区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4月28日,共收集到7条意见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分析,同意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意见选登和结果反馈表
序号 |
单位 |
政策条款 |
反馈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一)创业支持。对初创型中小企业租用政府物业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1.建议限定产业园区范围,鼓励软件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2.由于市场评估价可变动,建议按照固定金额给予租金补助; 3.建议明确人均支持面积上限; 4.建议下调企业支持面积。 |
采纳。修改为“(一)创业支持。对设立5个日历年度内的中小微企业租用产业园区内物业的,给予20元/㎡/月的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人均面积不超过20㎡,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
2 |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综合发展质效奖励 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资薪酬 |
建议用【研发费用】替代【营业利润】。作为软件企业尤其是游戏企业,营业利润会出现起伏(如新项目上线年份,营收增加但利润未必增长甚至第一年未回本,会出现亏损现象)。但研发费用可体现软件信息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重视和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才能起到促发展作用。 |
部分采纳。制定研发创新奖励,设立软件信息企业研发创新指数,根据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额、研发费用总额增速、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项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对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评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90分(含)以上给予200万、80(含)-90分给予180万,以此类推,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该项措施设3000万元专项预算,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
3 |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增量奖励 对入选“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中国软件百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力度上浮1‰ |
1.建议限定荣誉的入选年份。 2.由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软件信息业企业入选难度较大,建议替换或者删除。 |
部分采纳。新增“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企业也可给予支持。 |
4 |
厦门渊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条 人才引育留用 (八)研发人才奖励:鼓励企业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同比正增长的,按照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0%的标准,给予企业核心研发人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建议继续保留针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采纳。制定研发创新奖励,设立软件信息企业研发创新指数,根据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额、研发费用总额增速、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项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对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评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90(含)以上给予200万、80(含)-90分给予180万,以此类推,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该项措施设3000万元专项预算,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
5 |
厦门稿定股份有限公司 |
(七)留才奖励。企业骨干人才应在厦缴纳社保满一年,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1.5倍或在厦无购房记录。 |
建议将留才奖励政策调整为:企业骨干人才需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
根据区委人才办工作安排,后续将统一出台人才专项政策。因此,留才奖励不在本措施体现。 |
6 |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七)留才奖励 企业骨干人才应在厦缴纳社保满一年 |
建议用截至申报期时合同已履行一年,按照申报月份往前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进行佐证,有利于企业留才。 |
根据区委人才办工作安排,后续将统一出台人才专项政策。因此,留才奖励不在本措施体现。 |
7 |
福建省开源技术研究院 |
(十)信创适配奖励。 (十一)开源应用奖励。 |
1.目前信创适配工作已经比较成熟,且从项目研发费用来给予补贴,并不是很好界定; 2.通过评审方式开展项目资金兑现可能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3.建议从支持开源创新社区发展、开源项目孵化、开源基础设施、开源技术服务等角度给予支持。 |
部分采纳。修改为“优质软件开发奖励。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开源应用、信创适配领域加大投入,对形成首版次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的,单个软件实际销售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和5万元“AI券”;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和10万元“AI券”。单家企业年度获得的奖励和“AI券”总计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