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现条款
根据《思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建议》,《实施方案》中第1、7、8、10、11、12、13等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现拟兑现第2(增资扩产)、6(纳统)、9(专精特新)、14(人才)四条条款。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上制造业企业(1300≤行业代码<4400),名单由统计局提供。
2.获得专精特新称号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不限于制造业,包含软信业等专精特新企业)。
3.本政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的扶持对象。
三、审核口径
(一)增资扩产激励
1.企业应在统计局提供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白名单)内。
2.总投资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上年度1-12月《固定资产投入统计报表》(206-1或H206-1表)中的“本年完成投资”数据。
(二)纳统奖励
1.企业应在统计局提供的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名单(白名单)。
2.企业应提供上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证明其已正常统计。
(三)专精特新奖励
1.企业应提供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
2.与市工信局交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核对。
(四)人才引育奖励
1.年度工业产值:按企业申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的产值数据。
2.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年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和个税证明。退休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3.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证明材料,包括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公司个税申报明细表等。
“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及其他等。以税务部门按所属期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为准,所得来源单位须为申报个人的用人单位。“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指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其他相关材料
1.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按照入库期。
2.根据财政经费预算,企业当年度可获得的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为(企业所得税*0.16+增值税*0.2)*80%。(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按照入库期)。
3.同类扶持资金查重(发函其他同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