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引育奖励”的审核口径调整为:
1.存在混合用工的,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思明区关联公司相关人才可一并列入申请范围,由关联公司及属地街道确认该人才确实从事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与申请企业或者企业所属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年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和个税证明。退休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2.“企业当年度所享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80%”,因本条措施奖补对象为人才,不属于企业所获得扶持资金,因此不受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的限制。
| 索 引 号 | XM01105-19-00-2026-001 | 成文时间 | 2026-01-05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 文 号 | |
| 标 题: |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补充说明 | ||
| 内容概述: |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补充说明 | ||
关于“人才引育奖励”的审核口径调整为:
1.存在混合用工的,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思明区关联公司相关人才可一并列入申请范围,由关联公司及属地街道确认该人才确实从事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与申请企业或者企业所属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年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和个税证明。退休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2.“企业当年度所享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80%”,因本条措施奖补对象为人才,不属于企业所获得扶持资金,因此不受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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