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结合思明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第一条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增产增量奖励
对年度工业产值实现增长且综合经济贡献增量超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综合经济贡献量增量的3‰给予奖励。为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其中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再叠加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增资扩产激励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对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三)研发创新奖励
设立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指数,根据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额、研发费用总额增速、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项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对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正增长的,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评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90分(含)以上给予200万、80(含)-90分给予180万元,以此类推,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该项措施设1000万元专项预算,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四)专精特新奖励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新型园区建设
(五)园区运营奖励
通过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加强区域产业联动,打造“思明数智工场”,培育都市工业新业态。开展运营机构遴选,从产业贡献、创新发展、运营服务3个维度,对运营机构进行评价,根据得分情况每年最高可给予运营机构500万元奖补,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加快培育中小企业
(六)规模奖励
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对相关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实现10%(含)以上增长的,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强化产业项目招引
(七)项目落地奖励
鼓励总部型制造业发展,对新设立两个日历年度内的总部型制造业企业,产值每年保持正增长的,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奖励,增量1亿元以内、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增量部分的3‰、5‰、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该项措施设3000万元专项预算,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第六条其他
(八)综合经济贡献由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三项加总构成,即综合经济贡献=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
(九)针对项目落地奖励原则上按季度兑现,前三季度按照每季度增量奖励的50%给予兑现,第四季度结合前三季度兑现情况和全年完成情况将全年剩余奖励一次性兑现;当年月度新增企业可按照季度增量100%兑现。
(十)项目落地奖励与增产增量奖励不叠加享受。
(十一)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中所列产业相关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产品及产品技术标准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的企业;总部型制造业企业指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等核心环节在辖内,主要制造环节布局在成本更低或产业链更完善地区的企业。
(十二)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厦思科工规〔2025〕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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