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7-02-00-2023-003 成文时间 2023-07-20
发布机构 思明区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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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和《厦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23〕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拓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和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精准施策,凝聚强大合力,进一步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兜牢安全底线,保障每一位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得安心。

  (二)实施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服务资源对接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失能人员得到长期有效的照护,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对象

  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是指孤寡、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类老年人,认定标准与方式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

  (一)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整合政策资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区委政法委将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平安思明建设重要任务;区委文明办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依托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中心服务热线,提供全时段在线服务、应急助援和人文关怀,指导各街道对照落实相应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活动,进一步加强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财政局统筹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区建设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卫健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发挥家庭医生服务优势,掌握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区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二)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应当精准到社区、到户、到人,并对社区居委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指导,同时对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会同社区“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三)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工作安排,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助老员、家庭医生、社区党员与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一是信息整理核实。根据搜集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进行核实,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对象。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上传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在核实过程中,着重了解老年人以下方面的基本情况:

  1.健康状况:通过观察、询问及查阅资料,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

  3.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及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4.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

  5.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6.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二是提供关爱服务。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并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3)。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6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三是及时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及时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四)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应整合各方社会服务力量共同参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社区助老员、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23年6月至7月)。各街道、各社区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搜集整理6类对象老年人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应当留意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做好老年人的顾问及帮手,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4)。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7月至12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探索建立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探访关爱服务主体和结对帮扶对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各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助老员、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4年1月至2025年底)。总结经验做法,优化服务举措,确保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帮扶。同时,加强绩效考评,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缺补漏、指导推动。通过网络多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弘扬敬老孝亲文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职责任务,强化业务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探访关爱服务,将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落实到每一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思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重要任务及区对街“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核内容。各街道要将对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助老员的重点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项目,并作为社区助老员“一票否决项”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队伍作用。

  (二)保障服务质效。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遴选有能力、讲信誉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具体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同时保护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个人隐私。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区级督导员、街道指导员、社区联络员”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部门、各街道每月将组织开展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民政局汇总。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要及时总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2.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3.福建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1.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3.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4.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5.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附件2

  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1

  区委政法委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思明建设重要任务。

  2

  区委文明办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3

  区民政局

  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街道社工站、社区助老员服务内容,发挥专业社工和社区助老员队伍优势,提供精准周到服务。

  4

  区教育局

  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

  区财政局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6

  区建设局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7

  区卫健局

  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8

  区残联

  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9

  各街道

  负责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并对社区居委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指导;组织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助老员、家庭医生、社区党员与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附件3

  福建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第    次

  探访关爱服务

  服务方式

  □上门探访   □电话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家庭状况

  人口变化

  □无变化    □增加   人    □减少   人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行动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疾病状况

  □无变化    □严重 疾病名称: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水暖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用电安全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家庭卫生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关爱服务需求及落实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

  特殊困难老年人姓名: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街道、服务力量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附件4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街道       社区

  居住地址

  街道       社区

  健康情况

  能力程度: □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曾患病史:

  经济情况

  □特困人员    □低保、低保边缘   □其他类型

  月可支配收入:

  经济来源:

  类别

  对象

  类型  

  □孤寡老年人   □独居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包括中、重)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

  二、家庭成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是否经常探访

  1

           

  2

           

  3

           

  4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              

  每月补贴金额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开展帮扶单位(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街道、社区       □助老员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帮扶

  责任人

 

  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区民政局、街道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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