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人社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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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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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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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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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拟订区中、长期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训和培养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科学设岗,完善聘任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管理政策;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五)协调和完善人事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政策,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咨询服务。 (六)加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延续审批;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洽谈会举办审批;负责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工作。 (七)承担上级委托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监督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负责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等服务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负责辖区用人单位申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审批,并对已审批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后续监管、督导检查;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章程修改备案、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十)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待遇支付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处理辖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协调、参与辖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三)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集体合同)。落实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挂钩帮扶等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四)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薪酬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协同用人单位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的招录和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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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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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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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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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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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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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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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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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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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人社局主要任务是:结合主题教育工作,紧扣人社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人社事业改革攻坚、创新发展,为破解“十个问题”、做到“三个引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夯实就业服务 1.强化援企服务保障。深化直播带策带岗、政策宣讲会、“益企行动”等方式优化就业服务,全力提升用工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实现援企稳岗。通过积极兑现各类稳就业保就业和创业优惠政策、开展多渠道系列招聘活动,积极搭建企业用工招聘平台,保障企业用工稳定。 2.加强就业帮扶。发挥人社平台服务功能,持续开展“i就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建设零工市场行动、家政服务业进社区等系列能力提升工程,努力提供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实名制就业服务,研究分析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和新动态,多形式“先行一步”开展“1131”服务机制,面向重点群体及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点对点”推送见习岗位、灵活用工、公益性岗位保障等兜底措施,确保“应就尽就”。 (二)持续做好招才引智 1.打好聚才育才“组合拳”。大力实施“引才育苗”工程,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岗位基地,深化政校企合作,为我区企业靠前引才、精确引才打牢基础。贯彻落实“留厦六条”,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等引才留才政策的落地兑现。继续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用足用好试点改革政策,鼓励吸纳港澳台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纵深推进招才平台建设。统筹谋划2024年招才引智活动,紧贴我区产业发展特色和企业需求,选取专业联系紧密、人才对口的省内外优质高校,开展城市品牌推介及校园招聘活动。加强市人力资源政策园区场景应用。发挥在地优势,积极对接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区台港澳办等对台服务力量,支持开展两岸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互动交流等活动,共建共享平台资源。 (三)持续推动和谐稳定 1.打造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示范站点。总结前期经验成果,深入再提升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加大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试点、“仲裁+X”等创新项目的推进力度,积极推动我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试点打造成为全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示范站点,将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品牌擦得更亮。 2.创新推动基层调处化解。健全完善多元协调化解体系,持续打造“从心出发 知心乐调”工作品牌,推动劳动纠纷案件源头治理,深化根治欠薪排查整治。积极构建“仲裁+X”工作机制,完善仲裁+监察、工会、法援、法院等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努力打造协商调解服务的创新优质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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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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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人社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22,008.44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307.6万元,下降9.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08.4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08.44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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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人社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22,008.44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307.6万元,下降9.4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82.83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50.9980万元,公用支出831.8320万元; 2.项目支出16,225.61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区人社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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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08.44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307.6万元,下降9.49%,主要是由于业务经费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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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7.610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人员、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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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工作运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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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328.45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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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861.65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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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5,083.6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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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84.34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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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4,122.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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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13.66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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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92.5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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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08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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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6.5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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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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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45.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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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9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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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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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0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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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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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3.99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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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82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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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7.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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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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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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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12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1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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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2.12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2.4%,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次减少。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3.0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0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标准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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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0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职业培训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项目制培训生活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台湾人才补助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7.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引进人才费用项目情况 1.引进人才兑现政策补贴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12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2902万元。 (2)柔性引才补贴项目20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12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全区全民医保补贴项目情况 1.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贴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七)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情况 1.用于人社局全年工作运行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八)区、市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交通通讯补贴费用项目情况 1.本项目为区、市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交通通讯补贴费用。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521.56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区、市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交通通讯补贴项目2500万元。 (2)退管业务及档案管理费20万元。 (3)人劳托管干部活动费1.56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九)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案件处理费 1.本项目用于发放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案件补助费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9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十)劳动监察业务运行费项目情况 1.本项目为业务运行费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 业务运行费项目20万元。 (2) 办公场所水电费6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十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情况 1.本项目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十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8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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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7.99万元,增长29.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人社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25.6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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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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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