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4-002 成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思明区就业中心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思明区就业中心预算说明
有效性:
2024年思明区就业中心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9
字号: 打印: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主要从事企业用工服务、技能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兑现、就业创业帮扶、原固定工档案寄存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广开就业门路,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21

  2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我区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惠企纾困“定心”行动。

  (二)扎实开展就业帮扶“贴心”行动。

  (三)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24年收入预算为3089.19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05.8839万元,增长-35.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89.1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9.19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3.事业收入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7.其他收入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万元。

  (二)2024年支出预算为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05.8839万元,增长-35.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69.19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7.1146万元,公用支出192.0815万元;

  2.项目支出202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三)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9.196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705.8839万元,下降35.58%,主要是由于预算安排减少(阐述增减变化原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861.6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薪资待遇、维持单位日常运转、企业外出招聘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4.81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9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007.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7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17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由于无(阐述增减变化原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暂无数据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也应予以说明预算数为0以及与上年增加变化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0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职业培训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项目制培训生活补贴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情况

  1.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台湾人才补助等等。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7.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08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4615万元,增长21.10%。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