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4-003 成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预算说明
有效性:
2024年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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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

  (二)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察。

  (三)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2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任务是:大队将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做好党建、执法、维权、服务工作,推进队伍全面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 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为载体,开展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检查等工作。

  (三) 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信息库。

  (四)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 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统计数据、信息报送及考核锭检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为1,571.405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2.62万元,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1.4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40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为1,571.40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2.62万元,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45.40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0.0010万元,公用支出295.4040万元;

  2.项目支出26.0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1.40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2.62万元,增长10%,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费增加和规范津补贴执行完毕。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328.45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58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慰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1.02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0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2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暂无数据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也应予以说明预算数为0以及与上年增加变化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2200万元。主要用于外地的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持平,没有增加。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业务运行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实际需求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购买法律事项服务,办公场所水电和专线费。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 业务运行费项目20万元。

  (2) 办公场所水电费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4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87.13万元,增长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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