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4-005 成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说明
有效性:
2024年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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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管理政策;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科学设岗,完善聘任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承担上级委托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立足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基础好、优势大和人才需求热的优势特点,结合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趋势及我局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的经验成果,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抢占人工智能专业人才高地、促进吸纳人工智能企业、实现聚才引智创造了有力条件。

  (二)加强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充分激发了人才服务驿站的积极性,提高了人才服务工作效能,将引才关口前移,促进引才效能不断提升。

  (三)完善治理机制,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聚焦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引入多方专业力量,畅通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新就业形态人群劳动纠纷就近、从快解决,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

  (四)深化人事改革,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鲜明树立起我区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全区事业单位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4,668.70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14.56万元,增长10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68.7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68.70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4,668.705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14.56万元,增长10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8.70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4.4893万元,公用支出64.2165万元;

  2.项目支出4,100.0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8.705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14.56万元,增长107.1%,主要是由于全区全民医保补助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7.610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9.64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98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1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1.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贴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情况

  1.用于人社局全年工作运行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全区全民医保补贴项目情况

  1.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贴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情况

  1.用于人社局全年工作运行支出。

  2.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7.99万元,增长29.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0.0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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