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4-006 成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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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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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养老保险业务。

  (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包括一正二副三科室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23

  23

  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社保中心在区人社局的直接领导和市社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以“三比三争”为工作目标,着力服务全市全区参保人员待遇发放,坚定信念、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社保服务保障工作。

  (一)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激发党员干部新活力。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从政治觉悟、党员意识、为民服务、遵规守纪、道德操守、作用发挥等6个方面查找出来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限时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全体党员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激发党员干部新活力。

  (二)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不断规范业务经办行为,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打牢窗口经办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窗口服务过程中,打造为人民服务的新型服务文化,树立“服务至上”观念,以群众为中心,对群众负责;二是强化窗口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社保中心坚持每月组织1次业务培训,采取经验交流、案例分享、岗位轮换、AB岗制度等方式开展,强化窗口服务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提升窗口服务工作质量。窗口服务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加强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真诚服务,细微服务。抓好规范服务用语、仪表形象、便民措施的落实养成,让办事群众找到主人翁感觉,赢得办事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三)做好被征地人员各项待遇兑现工作。根据实名入库人员数据,结合入库人员类型,确定保障资金投入重点,认真做好兑现待遇的保障资金落实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继续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已入库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申领、发放工作。力争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发放2022年、2023年缴费补贴、未代缴月份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市被征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开展被征地退休人员定期待遇的申领发放工作,确保待遇兑现落实到位,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

  (四)建立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1.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省、市提供的警示材料和具体案例,及时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廉洁教育,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提升宗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引导培养良好情操,远离不良嗜好。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做到不仅用制度来管钱管人管事,而且人人都主动执行、落实、维护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保基金管理氛围,让带电的高压线铺设到每一个经办环节,警示到基层第一线的每一个工作人员。2.建立要情及形势分析机制。社保中心建立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社保基金要情及形势分析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根据需要召开,聚焦当下或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研判形势,剖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3.建立重要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机制。一是梳理社保经办管理全过程,明确重要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二是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将相关人员列入及时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及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三是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定期或不定期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大谈心谈话频率,了解干部思想、

  (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新规范经办社保业务。这是2024年度的重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二是牢固树立“便民意识”。在经办社保业务过程中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同时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三是牢固树立“时限意识”。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行政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以服务上的“高要求”来落实时间上的“硬标准”,把服务群众的承诺转变为推动经办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四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在经办社保业务时,始终做到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让管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五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要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控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必须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4,455.66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59.67万元,下降9.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55.6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5.662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4,455.662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59.67万元,下降9.3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55.66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2.7270万元,公用支出112.9355万元;

  2.项目支出3,200.0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55.662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59.67万元,下降9.35%,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代发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46.99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行经费和被征地人员待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50.5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险代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费及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79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缴纳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1.9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8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61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府〔2020〕252号、厦人社〔2020〕181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缴交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规定每年01月预拨01月至06月、7月预拨07月-12月、12月年终结算多还少补。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2〕291号),我区有3000多人符合被征地人员入库条件,给予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发放。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0.0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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