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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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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拟订区中、长期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训和培养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科学设岗,完善聘任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管理政策;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五)协调和完善人事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政策,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咨询服务。 (六)加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延续审批;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洽谈会举办审批;负责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工作。 (七)承担上级委托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监督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负责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等服务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负责辖区用人单位申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审批,并对已审批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后续监管、督导检查;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章程修改备案、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十)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待遇支付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处理辖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协调、参与辖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三)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集体合同)。落实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挂钩帮扶等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四)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薪酬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协同用人单位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的招录和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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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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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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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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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
2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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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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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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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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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区人社局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好稳岗稳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载体,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构建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招才引智,聚焦市场化岗位开发,强化人才成长支持,持续深化职称评审改革。 (三)优化民生服务保障。提升人社服务质效,落实暖心社保服务,持续关爱退休人员。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完善仲裁调解体,巩固提升治欠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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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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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人社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41933.062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449.8万元,增长3.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933.0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933.0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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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人社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41933.062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449.8万元,增长3.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78.61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93.8141万元,公用支出884.7982万元; 2.项目支出37254.45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区人社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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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33.062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449.8万元,增长3.58%,主要是由于民生政策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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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19.449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人员、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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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6000万元。主要用于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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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36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综合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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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45.00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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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918.653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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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1166.974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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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82.195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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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3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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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370.275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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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7.5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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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84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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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3.4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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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49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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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26.0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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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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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245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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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88.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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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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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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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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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9.43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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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36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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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69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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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6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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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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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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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1.92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3.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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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三)企业招工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税收缴交在思明区的企业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费用以及举办或开展线下市场招聘、外出招聘、校园招聘、校企合作等活动费用。 2.立项依据 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3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莲前大厦场地使用费用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支付莲前大厦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公维金等费用。 2.立项依据 根据厦思人社〔2025〕11号文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思人社〔2025〕11号文相关规定支付莲前大厦场地使用费用。 5.实施周期 根据厦思人社〔2025〕11号文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4.19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450.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8.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八)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职业培训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九)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十)其他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台湾人才补助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0.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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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府【2020】252号、厦人社【2020】181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缴交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规定每季度首月预拨至市社保中心,待遇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年底结算。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6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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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委托代发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代发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 2.立项依据 根据厦财社【2022】21号《关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委托代发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代发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思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获知退休人员去世信息后,应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至思明社保中心,由思明社保中心将待遇金额拨付市社保中心发放。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6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2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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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对思明区实名入库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发 放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立项依据 根据厦府规【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2009】138号文《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发放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被征地人员所在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思明社保中心审批交发放相关待遇。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6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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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