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3-02-00-2024-014 成文时间 2024-07-01
发布机构 思明区商务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申报《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补贴》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申报《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补贴》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申报《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09:24
字号: 打印: 分享:

各协会、各企业:

  为提高协会、企业参与思明区购物节的积极性,我局拟对2023年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并符合《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相关条件的协会、企业兑现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经批准成立的市、区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

  2.2023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以及2023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支持上述对象在2023年自筹资源举办与“思明区购物节”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清晰可见思明区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对活动费用予以资助,单场补助2万元,其中纳入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当年度实现增长的,每场活动补助提高至5万,单家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如年度企业(协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财政预算金额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申报资料(一式壹份)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明细表(附件1)

  2.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商贸促消费活动)(附件2);

  3.2023年向区商务局提交的举办活动事先备案报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1)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商业综合体: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3)限上商超、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按单个活动逐项整理):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清晰可见思明区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 

  四、兑现流程

  (一)2024年8月1日前,企业、协会提交材料区商务局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于明年再行申请;

  (二)区商务局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企业提交收据;

  (四)发放奖励金。

  联系人:思明区商务局小黄,电话:0592-2667118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5  小黄 0592-2667118(只有EMS可以寄到收发室)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按材料编号顺序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申请人提交申报表格、复印件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申请人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扶持对象涉黑涉恶或存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情形的,不予奖励。

  附件: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明细表

  2.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商贸促消费活动)

  思明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