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3-02-00-2025-049 成文时间 2025-08-01
发布机构 思明区商务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思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意向参与商户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思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意向参与商户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思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意向参与商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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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商户: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征集思明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意向参与商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注册在思明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注册在厦门市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可向思明区商务局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1.依法在思明区注册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超标、改装或不合格产品;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商家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思明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2.商家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暂存场所,承诺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旧电动自行车,并与遴选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旧车回收合作协议,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企业处置。

  3.经营稳健、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商家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活动期间,参与商家每半个月需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台账。

  4.做好政策宣传,保证商品质量。参与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及时处置消费投诉,不搞虚假、违规促销,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5.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销售商家向区商务局提交申报表并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旧车回收企业

  1.依法在厦门市从事回收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完成备案。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暂存场所。

  2.与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签订合作协议,保证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

  3.回收企业要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并签订承诺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4.全力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积极配合政策宣传。回收企业要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每半个月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销售商家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审查、确定,且不少于两家,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1.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承诺书(附件2),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商家盖章);

  3.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门店目录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5.旧车暂存场所相关信息(包含位置及面积等)及照片。

  (二)回收企业

  1.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5),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6);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4年完税证明;

  5.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签订合作协议;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拆解企业签订拆解协议。

  6.旧车暂存场所相关信息(包含位置及面积等)及照片。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二)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环保、消防、应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现场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进行公布,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报名的回收企业需经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0592-2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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