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夯实思明区商贸服务产业人才支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关于精准集聚“思明英才”加快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的意见,结合我区商贸服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厦门市思明区商贸服务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明确人才评定标准、申报流程和支持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高素质商贸服务产业人才,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聚焦思明区商贸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定和激励机制,精准识别并扶持商贸服务产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提升商贸服务产业整体竞争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适用范围
商贸服务产业人才项目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企业行业类别限定为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其中,批发业企业须满足上一年度销售额增长率大于10%或销售额增量大于5亿元条件,零售业企业须满足上一年度销售额增长率大于10%或销售额增量大于0.5亿元条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企业须满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15%或营业收入增量大于1.5亿元条件。
申报人才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任职,距法定退休时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商贸服务产业人才分为紧缺骨干人才、重点骨干人才两个层次,需分别符合对应申报条件。
(二)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各行业类别每年人数上限按以下标准执行:批发业不超过80人、零售业不超过40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超过10人。每家企业每年度仅可选择一个行业类别申报,每年最多申报2人,其中紧缺骨干人才申报名额不超过1人,且每名人才仅可申报一次。
《办法》明确各行业类别申报人才按《厦门市思明区商贸服务产业人才项目申报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要求完成打分,并根据合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补助对象。评分指标包含规模分、薪酬分两项核心指标。规模分按申报企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成情况确定分值档次、薪酬分按申报人才近一年(自然年)年薪达成情况确定分值档次。
《办法》明确对获评的商贸服务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重点骨干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人才补助。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或按人才券形式一次性发放。
五、注意事项
商贸服务产业人才自获评之日起管理期三年。管理期间,人才发生用人单位变动的,须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备;在商贸服务企业间流动且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可由新用人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发放剩余补助资金。
六、关键词诠释
紧缺骨干人才:《办法》明确商贸服务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机构相关表彰荣誉;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一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我市最近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重点骨干人才:《办法》明确商贸服务产业重点骨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市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机构相关表彰荣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一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我市最近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
七、示例
思明区某批发企业A,上一年度销售额60亿元。该企业员工B,距法定退休时间8年,与企业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近一年年薪为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该企业员工C,距法定退休时间12年,与企业签订4年期限劳动合同,近一年年薪为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员工B符合紧缺骨干人才申报条件,企业A可将其作为紧缺骨干人才申报(占用企业1个紧缺骨干申报名额)。按《评分细则》批发业标准,员工B规模分得40分,薪酬分得5分(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每超过1倍得5分),合计45分。
员工C符合重点骨干人才申报条件,企业A可将其作为重点骨干人才申报。按《评分细则》批发业标准,员工B规模分得40分,薪酬分得0分(未达4倍标准),合计40分。
企业A推荐员工B、员工C申报,若两人按得分排序均列入批发业年度补助名额前80名(即不超过批发业年度奖补人数上限),则员工B可获得15万元人才补助,员工C可获得10万元人才补助,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或按人才券形式一次性发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天正雄 联系电话:0592-266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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