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振消费政策,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策划更具地方特色、更精准的促消费措施,以期稳定和刺激消费,拟开展思明区2026年线上促消费系列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期思明区线上促消费活动,计划由区级财政初始投入300万元,若获得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将相应增加。政府鼓励企业根据政府侧资金总额自主决定配套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活动实施主体需按照补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消费者资格核验、补贴商品信息核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支撑、技术对接、风险监管、咨询服务、数据收集分析、资金和信息安全保障、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估、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开展。活动实施主体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待活动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清算。
2.活动启动时间以入选参与企业与思明区商务局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订单开票时间应活动期内,退货处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按协议条款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活动实施主体为思明区商贸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2.提交的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及其关联主体具有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由关联公司持有的,需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
3.承诺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且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25(计算拉动比以政府实际出资金额和活动实施期间参与补贴产品零售总额的比值为准)。
4.重点补贴家电、3C数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水暖五金、卫浴洁具等消费领域,优先支持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及地产品牌。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85%(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活动总补贴金额的比率)。
5.具备先行垫资能力,不得“先涨价、再让利”。
(二)专项条件(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
1.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承诺能够通过系统对碰将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资格、消费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立减条件等;能够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消费者消费数据收集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符合补贴条件商品信息预录入和持续维护工作,能够在交易时实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并在补贴商品销售完成后,提供参与活动产品销售台账,确保参与活动的家电数码商品符合补贴要求,包括产品种类、能效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核心技术团队和力量保障申报系统、校验系统及平台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
2.具备资金安全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支付服务能力,能够动态监控和及时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准确完成补贴立减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定期回传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建立全流程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风控措施,实时监测、防范和阻止囤货、套利、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如有前述情形应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技术与设备,对平台数据进行分类存储与管理,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操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数据存储应符合国家相关数据安全标准与法规要求,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丢失。须提供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止恶意攻击、安全访问策略控制、分布式存储阵列以及基础环境保障,确保系统部署后能够抵抗互联网恶意攻击,保障机房物理环境温度、电力、网络等正常运行。设立内部监督岗位,对平台业务流程、员工操作行为、数据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按照思明区商务局需求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情况,配合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3.具备投诉处理、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实施补贴的资源投入保障能力。制定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即时响应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安排专门团队和渠道受理商户及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配套一定资金、资源等对补贴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
三、确认流程
遴选工作由思明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思明区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思明区商务局结合报名材料,在满足上述“报名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根据申报撬动比的高低顺序确定活动实施主体;
(二)完成筛选参与企业,经思明区商务局党组会审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消费券发放要求
(一)活动期间,活动实施主体必须且仅能以申报书、自主制定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
(二)消费券补贴比例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其中政府侧出资部分不超过商品售卖价5%的补贴金额(发票备注中须体现),活动期间的消费券补贴比例须与申报书、活动方案中制定的比例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三)消费券补贴(支持)品类,以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门类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仅能在活动实施期间领取及使用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及使用额度达到活动总补贴金额上限或超过活动实施时限时,不得再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五)仅限个人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且需实名。
五、活动管理要求
(一)消费者应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由活动实施主体负责在送货上门时完成开机激活并现场采集佐证照片(仅要求手机和平板)。
(二)活动实施主体参照国家以旧换新相关要求,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收集整理,做好风险防范。
(三)经核实参与活动实施主体在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2.因未妥善处理补贴资金问题等被消费者投诉且不整改的行为;
3.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
六、活动验收
(一)验收指标
1.拉动比。参与活动实施主体通过发放消费券实现消费撬动比不低于1:25,即活动实施期间通过消费券直接拉动的零售额(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数为准,下同)与政府侧实际核销消费券合计金额的比值不低于25。
2.核销率。活动实施期间,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85%,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消费券总补贴金额的比率不低于85%。
(二)验收材料
包括不限于:
1.活动实施期间的消费券核销清单,需包含买方信息、订单信息、商家信息、商品信息、支付信息、消费券补贴金额等。
2.活动实施期间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由第三方机构所出具针对本次活动的项目审核报告。
4.其他支撑性材料。
(三)验收方式
思明区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活动实施主体提供的验收材料对活动的拉动比、核销率、实际零售额增量等指标、消费券使用真实性、消费真实性等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资金清算
根据验收审核结果,按以下规则进行资金清算:
1.若核销率≥85%且拉动比≥25:1,按政府实际补贴金额的100%进行清算。
2.若核销率≥85%但拉动比未达25:1,按(实际拉动比/25)×政府实际补贴金额进行清算,以示惩戒。
3.若核销率<85%,不予清算兑付。
4.因不可抗力或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达验收指标的,由思明区商务局与企业协商清算事宜。
5.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资金清算前,企业若有违规经营行为被税务、市场监管及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将不予兑现本次活动垫付资金。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思明区2026年线上促消费活动实施主体申请书及活动方案。
2.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12:00。
(三)报名方式
自愿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递交至思明区商务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5862825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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