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9-01-00-2021-001 成文时间 2021-03-03
发布机构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容概述: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有效性: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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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48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以下简称区市政园林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市政园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政园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园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制订并执行权限范围内市政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工作计划。

  (三)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园林绿化、林业管理的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所辖公园、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相关附属公共绿地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等,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乡绿化的管护与建设,做好古树名木的管护。

  (五)负责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农产品农残监测、动物疫情防控、渔业安全生产、海域养殖回潮整治、水土保持和水库监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辖内城区道路、背街小巷、村改居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

  (七)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道路占用、挖掘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的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征收使用林地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对接做好市水利部门编制的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协调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接市水利部门做好涉及本区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各有林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第四条  区市政园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组织开展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文件档案和印章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4.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党建、精神文明、效能、工会、后勤及接待等工作。

  (二)市政管理科

  1.负责制订并执行权限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权限范围内道路占用、挖掘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的审批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监管;

  4.负责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公共设施的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辖区交通战备有关事宜,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6.负责协调辖内相关单位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7.负责区河长办日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农产品农残检测、动物疫情防控、渔业安全生产、海域养殖回潮整治、水土保持、水库监管等的协调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

  1.负责制订并执行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2.负责全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

  3.负责统筹全区市容环卫综合治理,协调、检查、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权限范围内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监管等;

  5.负责协调、跟进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的考核评比;

  7.负责配合市容考评委协调权限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与考评。

  (四)园林艺术科

  1.负责制订并执行权限范围内园林绿化、林业工作计划;

  2.负责权限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3.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乡绿化和风景林地的建设与管护;

  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及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护,以及古树名木、林地和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园林绿化的考核评比。

  第五条  区市政园林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区市政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思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思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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