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0-06-01-2018-002 成文时间 2018-08-31
发布机构 思明区统计局 文 号
标 题: 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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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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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度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的,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各专业统计及限下抽样等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汇总)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统计局

  全额拨款

  6

  4

  区统计综合调查队

  全额拨款

  17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做好统计监测,提供统计咨询,优化统计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四上”企业统计监测。认真梳理各行业企业情况,持续做好2200余家“四上”企业统计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强化培训指导,在抓好年报会集中培训基础上,以电话解答或远程形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准确填报。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实地查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轨道交通集团、信息港、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等的联系,及时掌握轨道1号线、厦门输变电,电网投入等跨区大项目的工程进度。 

  (三)新引进企业统计。持续抓好“一套表”月度新增纳统工作,共纳统新引进企业21家,新增产值33.8亿元;做好年度新增纳统工作,共纳统规模企业170家;做好新增基本单位调查,共新增单位6617家,其中法人单位6055家。

  (四)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完成76家涉农企业调查,从业人员共790人,2016年经营收入2.49亿元。配合发改局组织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由统计综合调查队组织人员对8000家企业开展清查工作。

  (五)加强专项统计调查。开展2017年人口抽样调查,完成2537户5875人的入户登记工作,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做好规下工业、限下商贸、规下服务业等各专项调查工作,合计511家;完成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调查和创新调查,全区规上企业2016年度R&D投入9.62亿元;抓好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共计7个街道10个社区1200户;做好城镇住户大样本轮换,共完成2760户的基本情况摸底,并完成200户调查住户的开户工作;配合区政法委完成2017年上半年思明区“平安三率”1400个居民户电话调查,拓展统计调查服务范围。

  (六)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全年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利用“统计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举办大型广场活动,面向公众零距离普法。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年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等方式对309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其中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金7000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5.65万元,本年收入793.62万元,本年支出771.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99万元。

  (一)2017年收入793.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90万元,增长2.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1.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2.26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771.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7.48万元,增长9.5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72.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1.21万元,公用支出40.85万元。

  2.项目支出99.2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1.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6.35万元,增长22.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61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21万元,增长16.79%。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非全日制用工、非在编雇佣人员增加2人等。

  (二)专项统计业务1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查队的综合业务费从“行政运行”科目调整到“专项统计业务”科目。

  (三)专项普查活动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3万元,增长1507.14%。主要原因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四)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7万元,下降27.18%。主要原因是其他综合业务费、三经普资料印刷费以及执法宣传相关费用支出较少。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体制改革,养老保费支出增加。

  (六)行政单位医疗1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半年退休一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0.12万元,支出决算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下降94.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持平,运行费下降100.00%,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无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业务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18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2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接待批次、人员双双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8.19万元,增长80.26%,主要原因是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增加人员外出学习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城镇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9个项目,涉及金额100.9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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