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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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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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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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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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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二)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四)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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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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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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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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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思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盯“两让”“五好”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精准服务、打造亮点、走在前列”基本思路,全力争创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努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化拓展思明“兵心依旧 党徽闪耀”党建品牌,持续深化“我与老兵面对面”常态化宣讲等活动,用富有“军味兵情”的形式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及重大成就、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让广大退役军人永葆革命军人本色。不断推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品牌建设,加强与宣传、社工等部门联动,发掘宣传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等先锋模范,计划组建中山路志愿服务队,更好地融入中山路双拥主题街区活动。 二是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深化运用“星级服务站”创建成果,以“提质增效方案”为抓手,进一步探索退役军人“AI+服务保障”系统建设,用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推动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能力提档升级。注重以点带面、典型引领,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未评星级街道社区服务站和事务员队伍建设,确保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条件达标,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巩固深化社会合作机制,总结梳理经验做法,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退役军人特色服务站。 三是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开展退役军人培训需求调研,精准组织技能、创业培训,用好用足税收减免、拥军贷款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常态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军属)就业推介和招聘活动,挖掘和鼓励优质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探索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择优就业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实的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好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点作用,持续助力辖区民营军创企业发展壮大。 四是落实精准服务模式。加强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提升改造“鼓浪屿英雄园”,并做好长效管护。发挥区退役军人慈善关爱基金会等作用,落实常态化联系困难退役军人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深入10个街道并延伸到部分社区,全面开展优抚资金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落实精准服务要求。 五是创新双拥共建工作。聚焦服务备战打仗,推动双拥共建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军地需求互提互办,列出清单,按时序落实。着力提升“双拥主题公园”“双拥一条街”建设,宣传推广百年中山路--厦门双拥主题“city walk路线”和“一路追光”爱国主义教育带。深化“厦门军民共建中山路双拥主题街区”建设,拓展“思明拥军联盟”爱心商户签约范围,推动中山路退役军人服务驿站实体化运行,全力争创新一届省双拥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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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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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退役军人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7143.291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61.2450万元,下降0.8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43.2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3.2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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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退役军人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7143.291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61.2450万元,下降0.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2.13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7.5513万元,公用支出68.4000万元; 2.项目支出6737.34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思明区退役军人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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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3.291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61.2450万元,下降0.85%,主要是由于上级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预算拨款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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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26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统发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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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0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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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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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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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92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两参”人员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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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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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95.000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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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78.2000万元。主要用于虎溪烈士陵园维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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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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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83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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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0000万元。主要用于逐月领取退役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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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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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1.66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发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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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55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种专项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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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9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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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1.65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发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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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4.59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种专项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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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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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2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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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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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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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5年支出预算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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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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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0.2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信访、维稳、烈士亲属祭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11%,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常态化机制,2025年接待批次将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没有安排公务用车,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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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闽民优〔2006〕77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厦思政办〔2008〕37号、厦思财〔2008〕11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万。共需46万(市拨结余0万元,预计2023年上级拨款36万元,区级预算安排10万元),含A、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11人,人均补助1万,文件依据-闽民优〔2006〕77号;B、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110人,每人每年600元,文件依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C、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文件依据---厦思政办〔2008〕37号;D、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区级预算28.4万,45人,人均按0.631万,文件依据---厦思财〔2008〕110号。 5.实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上级预拨款)36万元。其中: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 (2)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 (4)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28.4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双拥事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双拥事务。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走访部队、慰问各种优抚对象的支出。 2.立项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双拥工作经费112万元。共需112万元,A、双拥节日慰问活动经费:82万。含:“八一”走访慰问辖区部队28家82万,标准是师级5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204万、团级及以下2万(19个单位)。B、拥军保障金:30万。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特批给部队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2)两节慰问188万元。共需188万,含A、区四套班子领导走访师级部队40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4万;B、双拥办走访基层部队4万(2个团级及以下单位);C、各种优抚对象慰问1485人140万。 (3)常态化慰问650万元。“春节”、“八一” 辖区内退役军人每人每个节日发放100元。 5.实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50万元。其中: (1)双拥工作经费112万元。 (2)两节慰问188万元。 (3)常态化慰问6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退役军人社会保障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退役军人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2.立项依据 执行义务兵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发放。执行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伤残抚恤金发放。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时完成安置金发放。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发放。执行两参退役人员优抚政策,及时完成补助金发放。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执行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抚恤金、安置金等保障资金发放。 5.实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713.20万元。其中: (1)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830万元。 (2)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1500万元。 (3)伤残军人抚恤金800万元。 (4)义务兵慰问经费1400万元。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5万元。 (6)“两参”退役人员经费920万元(含无工作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退管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补贴)。 (7)优抚节日救济慰问经费100万元。 (8)烈士陵园管理修缮经费78.20万。 (9)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20万元,逐月领取退役金及服务管理费。 (10)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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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区退役军人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17.7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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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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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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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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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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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