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2026年厦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创业,征集优质培训机构(单位)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注册地在思明区,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承训机构范围
申报承训机构,在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承训机构原则与要求
1.优先征集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职业技能评价资质的机构(单位),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多为大学学历层次特点精心遴选优势培训项目。
2.结合近年我区纳入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的培训情况,对连续2年纳入黄页但未实际开展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对往年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较好的承训机构,可优先征集。
3.培训机构申报项目,要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申报项目线下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成果须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三者之一。培训经费依据《福建省省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3500元/人。
4.为确保培训时效,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培训费用不得高于班内其他非退役士兵学员,入选的承训机构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时,不得向参训的退役士兵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和承训资格。
5.各培训机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往年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较好的承训机构,申报项目可酌情增加,同时区内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
四、承训机构申报程序
(一)注册地在思明区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8月8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申请书(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可承训的项目,用语要简明精炼);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附件);
3.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接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资质证明材料;
4.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
6.教学场所所有权证(租用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
7.设施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8.师资名册(含姓名、文化程度、培训项目、职称等)及佐证材料;
9.管理人员名册;
10.教学管理制度;
11.申报项目的课程方案(需包含收费标准和依据、具体学时和授课内容安排);
12.近期申报项目非退役军人学员培训合同一份;
13.有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可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比对。
(二)我局受理培训机构申请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培训机构上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后续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上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研究确定后将于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公布。
附件: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含简表、详表)
(联系电话:0592-59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