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居民群众: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附件6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厦门泽林沐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泽林沐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西区62号三楼之二号;
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西区62号三楼之二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使用面积:261.1平方米(包厢13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王自钗,性别:女,年龄:45岁,籍贯:福建厦门;
投资人:张俊杰,性别:男,年龄:46岁,籍贯:福建厦门;
林福才,性别:男,年龄:56岁,籍贯:福建华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节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本单位(或本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592-5896760 传真:0592-581881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06室
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2381969345@qq.com
特此告知。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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