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2月26日,已过时效,为确保满足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局结合思明区民宿发展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形成《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5月11日,共收到1条有效意见和建议,部分采纳1条,均为电子邮件方式,我局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及分析,并及时做好回复,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部分采纳。第三章民宿开办条件部分:针对1.“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开办民宿的基本档案、基本情况,列出相关档案名单,并对历史风貌建筑开办民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基本采纳,关于历史风貌建筑档案由建设部门管理,我局将积极与建设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针对2.“加快探索和规范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工作,对档案名单中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一房一策”评估,结合历史风貌建筑房屋安全性评估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房屋建筑结构检测和鉴定规程、标准,按照历史风貌建筑的相关标准,对档案中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评分,并提出整改意见”,不予采纳,目前《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整修利用”部分已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改建及历史风貌建筑涉及功能性变化时作出具体要求,《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作为本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以历史风貌建筑经营民宿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针对3.“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承诺谁负责”的方式,对在历史风貌建筑开设民宿的主体设立经营者安全承诺责任制度,对经过安全评估与经营者承诺安全的历史风貌建筑纳入民宿的常态管理。”,给予采纳,民宿备案时所需材料已涵盖上述内容。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