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建设和形成文旅创意产业人才梯队,我区着力聚焦发展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和行业发展新形势,制定《厦门市思明区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局充分走访调研了文旅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与文旅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相关部门、各街道的意见,并参考了各地相关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后,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目标
力求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思明区文旅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引进优质人才,保持文旅创意人才的粘性与稳定性,确保市场竞争优势,推动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本办法奖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信用厦门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范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聚焦文旅创意人才建设,由区委人才办牵头,思明区文旅局共同负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中评选一批文旅创意产业人才,具体分为“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两类人才,从职务要求、行业要求等6个方面设置条件,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第五部分明确文旅创意人才的思想和职业道德、职务要求、服务领域等基础前提。
《办法》第六部分设定了“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从获得荣誉、主导项目、产生效益等方面遴选出引领文旅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人才。
《办法》第七部分设定了“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从获得荣誉、主导项目、产生效益、新媒体推介等方面发掘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的中坚力量。
《办法》明确人才补助标准。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为15万元,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为10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涉及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人才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人才,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文旅创意紧缺骨干人才、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或以人才券形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拨付至人才。
七、示例
某文体娱乐业企业的创意项目总监,已任职5年且依法纳税,无失信、犯罪记录,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人运营的抖音账号粉丝量达35万,全年发布思明区文旅推介内容累计浏览量超150万,符合文旅创意重点骨干人才申报条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联系电话:0592-266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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