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聚焦住宿业发展关键痛点与缺失环节,精准支持住宿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住宿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经营现状,制定《思明区进一步加快住宿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过程中我局深入开展住宿行业走访调研,与住宿企业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相关部门、街道的意见,并积极借鉴各地创新实践经验,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后,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目标
通过精准的扶持奖励措施,增强住宿企业经营粘性与发展稳定性,提升辖区住宿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住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住宿业发展新趋势,从鼓励住宿业新增入库、促进住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酒店拓展业务等方面提出3方面扶持措施,助力住宿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基于我区住宿业市场主体培育需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纳入行业体系,单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意见》第二部分明确综合发展质效,统筹考量营收、固投、薪酬等多维度表现,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意见》第三部分明确以会议住客带动住宿率提升,激活住宿消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交通接驳服务,旨提高周边辐射对本区酒店的影响力,增强文旅产业联动效应,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涉及本意见第一、二、三(二)条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第三条(一)扶持政策由住宿承接单位提出申请,可与市级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涉及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以效力层级更高的规定为准。
(四)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住宿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12月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七、示例
某住宿业企业2026年完成企业营业收入3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800万元、工资薪酬800万元,则2026年综合发展质效=3400×90%+800×5%+800×5%=3060+40+40=3140万元,该企业2025年完成企业营业收入2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400万元、工资薪酬400万元,则2025年综合发展质效=2300×90%+400×5%+400×5%=2070+20+20=2110万元,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为3140-2110=1030万元,该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金额为20.6万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联系电话:0592-266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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