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2-20-00-2026-047 成文时间 2026-03-27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公告
内容概述: 公告
有效性: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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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定来(公民身份号码:362532***075X):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经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擅自执业及非医师行医一案,已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局发出的厦思卫医罚[202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工业园55号216室)领取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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