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2-02-03-2021-003 成文时间 2021-03-08
发布机构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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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落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除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外,本通知的奖励扶助对象还包括所有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关于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二)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其中区级财政支出部分由各街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终通过区街财政体制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性解释、确认条件及程序按闽卫家庭〔2014〕68号、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执行。

  (二)省、市今后若出台该项目新的奖扶内容、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三)本通知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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