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福建省献血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废止,以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对照省级标准化事项清单,对权责清单予以相应调整,调整后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的权责事项683项,其中行政许可45项、公共服务事项3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监督检查49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处罚513项、行政强制11项、其他权责事项20项。现予以重新公布,请社会监督。权责清单内容详见附件,各事项具体情况以本次重新公布的清单为准。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按程序报请备案。
(联系人:倪芳,联系电话:0592-5818332)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