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2-03-00-2025-001 成文时间 2025-09-2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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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政策《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2〕1号)已于2024年12月到期。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前期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产业政策透明度,打造大健康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我局结合区情实际及产业发展现状,对配套扶持措施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为保证政策措施具有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对思明区大健康产业展开调研。一是采取企业座谈、实地走访、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分析相关数据,完成调查研究;二是综合各产业单位及大健康企业意见和建议,针对文件拟定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修订;三是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厦门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相关措施,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17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4〕188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1号)等文件基础上,形成《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三、起草过程

  原政策《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2〕1号)2024年12月30日到期后,我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开展大健康产业调研工作,于3月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程序相关要求,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分别于3月10日、3月26日、4月2日征询各单位意见,4月15日政务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5月根据思明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相关要求,委托厦门市恒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区司法局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6月11日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拟出台政策公审法律专家咨询服务,修订形成《措施(送审稿)》,于6月30日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7月14日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再次完善部分条款,8月5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拟出台政策公审法律专家咨询复核意见,8月20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措施》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结合区情实际,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重点扶持在智慧医疗、智慧医养、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大健康应用技术、前沿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及仪器设备、新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开展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二是进一步夯实全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基础,对大健康企业开展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大健康楼宇(园区)发展的培育孵化、引导集聚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扶持奖励。三是对申报条件、奖补查重等要求进行规范。扶持资金每年办理一次,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通知、受理审核及兑现。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可安排资金额度,确定实际奖补金额。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自主选择适用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茵茵  联系电话:0592-586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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