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做好人大建议、人大视察、政协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
(四)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人民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作用;发展多元化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七)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抓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九)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劳动保障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协助做好街道工青妇、侨台事务、武装和统战等工作;
(十一)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经济发展,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滨海街道办事处包括党政办、综治城管办、财经办、卫计办、街政办五个机关行政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为“滨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下属二个企业单位为“东南海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兴滨海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五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一)滨海街道办事处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6人,实有在编16人,非在编编制116人,实有非在编97人,行政离退休7人,社区退养22人。
(二)滨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人、实有在编26人,事业离退休8人。
(三)厦门市思明区演武社区居委会,为财政全额核拨的群众自治组织,两委以上人员编制9人,实有9人,非在编网格化管理员编制9人,实有9人。
(四)厦门市思明区白城社区居委会,为财政全额核拨的群众自治组织,两委以上人员编制9人,实有9人,非在编网格化管理员编制8人,实有8人。
(五)厦门市思明区上李社区居委会,为财政全额核拨的群众自治组织,两委以上人员编制9人,实有9人,非在编网格化管理员编制12人,实有12人。
(六)厦门市思明区黄厝社区居委会,为财政全额核拨的群众自治组织,两委以上人员编制10人,实有10人,非在编网格化管理员编制13人,实有13人。
(七)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居委会,为财政全额核拨的群众自治组织,两委以上人员编制10人,实有10人,非在编网格化管理员编制16人,实有15人。
(八)东南海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街道下属全额核拨国有企业,实有11人。
(九)兴滨海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为街道下属全额核拨国有企业,实有0人。
(十)辖区协警不纳入编制管理71人,实有71人。
(十一)滨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退休人员3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滨海街道主要任务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政治体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街道经济平稳发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辖区稳定和平安;着力搭建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框架,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优化和谐人居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对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抓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对台、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积极性,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党建工作。加强对各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分类评价和差异化考核方案。
(二)抓好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街道经济,持续推进和加快飞地、总部经济发展,坚持规模总量与质量效益并重,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加强对金融业和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端中介的招商,加强对台企、央企、省企和优质民营企业的招商,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龙头企业、优质项目,引导产业向“高、新、特”方向发展。
(三)加强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餐饮业燃气使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置;落实反恐防暴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巩固整治成果。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辖区宜居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加大环岛路周边、原厦大一条街、曾厝垵文创村、曾厝垵学生公寓附近的市容环境巡查力度,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探索出整治占道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拓宽社区服务的渠道和内涵,实现精准扶贫助困。用好“圆梦”创业基金,推进民营企业“创二代”带动贫困青年创业;深化民生工作品牌,进一步完善“平安铃”、“社区为老服务”,开展“爱心餐桌”、“老年大学远程教育”等品牌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街道老人日托中心、智能居家养老等平台建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街道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街道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街道预算管理。
(一)街道2018年收入预算为8828.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26.36万元,减少20%。收入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2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街道2018年支出预算为8828.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26.36万元,减少20%。支出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545.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1.62万元,公用支出2364.24万元;
2.项目支出5282.81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8.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26.36万元,下降20%,主要是由于减少街道办公用房基建、村改居宜居环境改造提升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一)代表工作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二)参政议政1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汽车运行与维护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综合定额以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四)机关服务923.9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非在编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运行等支出。
(五)事业运行54.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公用支出。
(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74.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及维护费,街道办公场所维修及维护,后勤保障,政法工作、宣传经费等。
(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数据信息统计、摸底调查等支出。
(八)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工程审核经费,财务软件服务费等。
(九)招商引资95.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
(十)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侨联、妇联、团委工作等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479.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等。
(十二)专项业务108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支出。
(十三)民兵9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支出。
(十四)基层司法业务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政法工作,信访,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方面支出。
(十五)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98.81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综治治安维稳、防控、专项整治、禁毒、禁放烟花爆竹、反邪教工作等方面支出。
(十六)其他教育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早教,市民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扫盲等方面支出。
(十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网站建设,网格化信息平台维护等方面支出。
(十八)科普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十九)群众文化18万元。主要用于绿色网吧,文体活动中心,文化广场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体育竞赛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体育活动,马拉松赛事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33.5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劳动保障站人员经费及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拥军优属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老龄事务158.4万元。主要用于安康居家养老家政服务,高龄老人补贴,社区助老员经费,离退联及老体协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96.7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出。
(二十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11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经费、演武社区和白城社区社工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二十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4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
(二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81.4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二十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38万元。主要发放社区退养人员退养金。
(二十九)其他优抚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支出。
(三十)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三十一)其他残疾人事业费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5.68万元。用于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9.39万元。
(三十五)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9.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户过节费,慰问、救助特困户,爱心超市增补物资,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定补金,临时救助危重病人,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支出。
(三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及外来农民工培训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4.03万元。主要用于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支出。
(三十八)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和传染病疫源地消杀工作经费和购消杀药品.健康教育.精神教育宣传等。
(三十九)计划生育服务566.17万元。
主要用于计生各项政策性奖励,发放计生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生协会宣传活动,以及计划生育管理与宣传服务方面等支出。
(四十)行政单位医疗11.52万元。主要用于缴交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四十一)事业单位医疗12.84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四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14.28万元。主要用于缴交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等方面支出。
(四十三)其他医疗保障支出32.46万元。主要用于缴交社区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以及街道社区人员体检费用等。
(四十四)城管执法14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252万元。主要用于“村改居”宜居环境改造经费1650万元,文创村管理经费以及森林防火,防汛抗台,防灾减灾,街道气象服务站维护等方面支出。
(四十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3.07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工作经费215万元,以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清运与处理、绿化以及交通文明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其他农林水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维护、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海上禁止捕捞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6万元。
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护与保养,消防培训、演练与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42.7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所属公司运行费用。
(五十)其他支出239万元。
主要用于对口帮扶经费108万元,协税护税以及综合运行经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滨海街道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企业以及外单位来滨海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17万元相比下降2%。主要原因是:2018年街道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9%,主要原因是:减少2部车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街道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64万元,下降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街道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街道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街道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9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28.6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滨海街道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