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904-23-00-2020-008 成文时间 2020-07-24
发布机构 开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标 题: 开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开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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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各相关队所:

  为切实加强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厦思安办[2020]31号文件要求,街道安委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开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开元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厦思安办[2020]3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辖区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辖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

  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高层建筑(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建筑和每个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5.未结合实际出台并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机制,未按照标准保障人员、装备、场地等微型消防站运行要素,未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未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6月30日至7月31日)。

  各社区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各社区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020年11月底前,各社区、各相关队所结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单照表推进问题整改。发动社区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引导业委会和物业做好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结束后,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社区(队,所,办)摸排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要建立会商机制,协调推进解决整治相关问题;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从即日起每周五前上报一篇信息(配照片)至安监站;要注重建档归档,各社区、各办和安监站要对排查的场所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100%建立台账,存档备查。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每季度最后1日报工作小结,2022年9月15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社区、各相关队所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扣分。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略)

  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略)

  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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