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2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服务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服务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4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5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6 |
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7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9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10 |
对损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三款 |
11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2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3 |
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4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5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6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7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18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19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20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21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
22 |
建筑屋面使用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
23 |
建筑物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
24 |
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
25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 |
26 |
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 |
27 |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 |
制表时间:2025年8月 制表单位: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