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2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服务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服务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4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5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6 |
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7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制表时间:2025年8月 制表单位: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