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思明”,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和《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09]4号)要求,经街道研究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本次莲前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章高祥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罗雪松任副组长,莲前派出所副所长蔡福昌、何厝派出所副所长范海洋、莲前工商所、莲前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街道五办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街道党工委委员罗雪松任主任,莲前派出所副所长蔡福昌、何厝边防派出所副所长范海洋、安监站站长陈金泉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各社区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的范围、重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1.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2.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店铺)、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整治标准
1.凡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2.凡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3.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店铺)、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5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3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
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整治标准,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束后,台账要统一汇总至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2月25日至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报请整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拒不整改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使用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确保“三合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验收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各社区应于6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市、区督查组的检查。同时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对整改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领导小组将上报区政府督办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整治标准。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认真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改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使用一个。对逾期不改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取缔。
(三)强化综合措施
派出所、消防部门要确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依法查处和拆除;各社区负责本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发现隐患,督促经营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涉及“三合一”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社区简汛等载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五)完善长效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公安、城管执法、工商、消防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派出所、安监站、社区居委会要将“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
(六)及时总结反馈。各部门、各社区要及时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部署、排查、整改、验收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每个阶段结束3日内将本地区、本行业的阶段工作情况报街道“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