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910-02-00-2025-003 成文时间 2025-06-30
发布机构 思明区厦港街道 文 号
标 题: 厦港街道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港街道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厦港街道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3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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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贞艳、卢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厦港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思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思明区蜂巢山路28号老旧小区改造金退还问题的建议》(第5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蜂巢山路28号于2018年纳入厦港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当年政策,小区建筑本体及公共区域改造居民需缴纳20%的改造资金,故街道收取该小区12户每户600元共计7200元存于街道账户中。根据厦府办〔2020〕98号文件规定,2020年12月9日后完成结算审核的小区无需承担小区建筑本体及公共区域20%的改造资金。因蜂巢山路28号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结算审核,符合该规定,可予以退还。又根据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2〕6号文件规定,“已收取的部分居民出资,可由属地街道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组织业主依法依规共同决定将其用于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并转入业主委员会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故可退回居民缴交资金作为公维金使用。

  二、措施与成效

  (一)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退回缴交资金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指导,自2024年起,街道、社区推动历年改造的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申请公共账户。截止目前,我街道已推动3个小区(厦港新村32号、顶澳仔1-1号、民族路37-39号)成立业委会,累计退回居民缴交资金22.33万元。现剩余14个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缴交资金共计37.34万元(未退回)。其中,思明南路361号小区已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当中。

  (二)利用现有平台或开设临时账户的推动情况

  我街道积极探索除业委会外的其余资金退回方式,如成立小区自治小组,以自治小组为主体向银行申请开设公共账户。经咨询多个银行,若居民自治小组需要申请公共账户,需政府部门发文对该自治小组予以备案,承认其合法性,否则无法进行开户。但经街道与区住建沟通,现居民自治小组为小区自治组织,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自治小组向街道、区住建局进行备案。故现行条件下暂时无法利用其余平台或开设临时账户退回居民缴交资金。

  (三)搭建桥梁,积极沟通协调

  我街道积极推动历年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委会(自治小组),除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其余14个小区均已成立自治小组。对小区业委会(自治小组)提出的问题,街道、社区积极沟通区建设服务中心,予以专业指导。必要时邀请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社区会议室同小区业主代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召开碰头会,对公维金使用问题进行现场讨论。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因厦港街道地处思明老城区,小区多以沿街独栋建筑形式存在,居民大多数为老年人,故我街道在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

  对于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退回至小区公共账户,由居民召开业主大会研究讨论该笔公维金的使用;已成立自治小组的小区,经街道与区住建局咨询讨论,街道可代小区居民使用该笔资金,同时给予适当补贴,即以“街道代付、适当奖补”的模式使用居民缴交资金。如:经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需使用该笔资金用于小区化粪池清淤或修复透水砖、楼道粉刷等公共设施,街道可聘请施工单位(或由自治小组推荐)对该小区进行日常维护,同时对产生的费用按街道内控程序送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审核后于小区公告栏、微信群予以公示。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  红

  联 系 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92-2098703          

  厦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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