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19-014 成文时间 2019-07-3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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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验收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和需要。

  本工作方案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在老城区改造和居住区建设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区教育局意见,区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按有关规定移交等主要事项,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二)住宅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规划、建设部门设计和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函告区教育局。用地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应移交教育部门的,教育部门应参加项目验收。住宅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回购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应移交教育部门的,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未移交区教育局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要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190号)等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应当由区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区教育局加强统筹、指导和把关。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区教育局:积极参与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查评估等各阶段任务,做好园所交接、规范办园各项工作。在后续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应参与发改、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与设计;参与建设部门组织的幼儿园竣工验收;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购后的交接、产权的申办、管理使用等环节工作。

  (三)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对住宅小区是否存在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于需整改且满足供地条件的,积极配合办理土地供地及规划等审批手续。后续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国家、厦门市和思明区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供地,设定“出让条件”,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事项一并列入出让公告,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同步配建及移交给区教育局等有关事项。提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区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区发改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立项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后续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及时备案新建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审批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配套幼儿园。

  (六)区财政局:负责配套幼儿园的相关建设、回购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七)区建设局:配合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配套幼儿园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积极整改。将拒不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准入的建议。在后续的园舍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幼儿园建成后,会同资源规划、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八)区城管局:对辖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建设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九)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查评估等各阶段任务,做好问题收集和衔接协调等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整改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事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整治过程中拒不移交或配合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举办者,各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的节点要求,开展全面整改和督查评估相关工作。

  (一)全面整改(2019年12月15日前)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各街道要配合区教育局,在区教育局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再次全面梳理和摸底,重点查找未规划、规划不足、未建设、建设不足等问题。针对其中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部门共同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1.规划和建设问题。对于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1)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区重点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就近新建、国企办园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建设。

  (2)已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等部门研究新建置换、购置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移交和使用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要求移交区教育局的,应及时进行移交。

  (1)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划拨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局的,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交给区教育局。

  (2)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公开出让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主体的,无法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在附近新开办普惠性幼儿园。

  (3)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全面清查、回收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用地及建筑。对闲置不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责令产权人限期开办幼儿园;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用地及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收并交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使用。

  (二)督查评估(2020年12月底前)

  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将督查结果报区政府,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五、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地址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92-266751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附件: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思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

  许 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傅春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勇财    区教育局局长

  王 丰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局长

  成 员:

  黄燕平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何榆林    区委编办调研员

  林厦玲    区发改局副调研员

  叶 桦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宋建嘉    区建设局副局长

  黄 琮    区城管局副局长

  许飞鹏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庆春    鹭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傅梅梅    中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学颖    厦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长庚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周理丰    筼筜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郑芬芳    梧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昌光    嘉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根宝    莲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化莹    滨海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主 任:

  傅春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

  游怀忠    区教育局调研员

  黄燕平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洪谊雄    区教育局教育二科负责人

  余 红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陈艳美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科长

  吴宇昌    区委编办综合科副科长

  林文权    区发改局副科长

  陈亚艺    区建设局科长

  陈 新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黄敏强    区征收中心副主任

  邢 宇    区城管局科员

  陈 琛    鼓浪屿街道综治办主任

  季仲前    鹭江街道街政办主任

  饶若葳    中华街道社区建设办副主任

  钱丽君    厦港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林上燕    开元街道街政办主任

  廖晓嫣    筼筜街道街政办副主任

  王少燕    梧村街道街政办主任

  陈文章    嘉莲街道街政办副主任

  周光武    莲前街道街政办主任

  吴冬玲    滨海街道街政办副主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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