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0-001 成文时间 2020-01-15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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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思明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家伟任总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东旭、区政法委副书记陈春凉、区政府办副主任傅春芳、公安分局副局长郑旋强为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政园林局、思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思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协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为指导思想,以“禁止在思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主要内容,发挥各职能部门整体合力,通过宣传发动、联合执法、专项打击、设卡查堵、巡逻检查、重点查禁等措施,实现思明区“禁放禁得住”的目标,不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查处打击工作重点

  (一)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饭店、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涉众庆祝、文艺活动现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燃放孔明灯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以街道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

  (一)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要协调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区委宣传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法律权威。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春节等重要时段在区烟管办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查禁工作。

  (四)思明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管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在春节等重要时段在区烟管办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查禁工作。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六)区城管局要开展路面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巡查、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在春节等重要时段在区烟管办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查禁工作。

  (七)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寒假前组织学生学习《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继续巩固“小手拉大手”成果。

  (八)区退役军人局要做好与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沟通、宣传,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营区、驻地、军属单位等区域违规燃放。

  (九)区建设局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加大楼宇、社区的入户宣传和“禁放”巡查力度,制止生活小区内的违规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领域的禁放宣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对网吧、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宣传教育,查禁场所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旅游景点、宾旅馆和来厦游客的宣传劝导,通过在酒店总台及房间放置宣传提示牌、协调旅行社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游客知晓并遵守我市、区有关规定,不违规燃放。

  (十二)区市政园林局要做好城市公园禁放宣传、做好市容环卫、森林防火等工作。

  (十三)思明交警大队要通过设立检查卡口,重点检查大型货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及其他可疑车辆,发现没有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许可证上所列项目与实际不符而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立即查扣并依法处理,坚决防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我区。

  (十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禁放查非的重点时段,做好巡查组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障。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是各街道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十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禁放工作,并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禁放规定。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实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不断将“禁炮”宣传提升到新高度,确保全区“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好春节、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分解细化责任;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的督导组要对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会议召开、方案制定、经费保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街道要组织强有力的查禁督查组,在重点时段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督查。

  (二)联合管理检查,不留死角隐患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协调好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衔接。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个场所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城中村”和城区周边的检查。要对所有商场、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进行反复拉网检查,逐一过滤,严格查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闲置厂房、院落的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配合,积极做好执法环节的衔接,形成无缝隙执法,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查重点时段,确保查禁成效

  由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从除夕到元宵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八、十五等重点时段,分组在全区巡查查禁违规燃放行为;各街道、社区人员、物业保安、治安积极分子要立足本辖区,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重点时段集中力量进行查禁。要充分利用各种技防措施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在查禁过程中要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行取证,固定证据。要认真分析研判,对近年来非法燃放多发的时段、部位、人员提前部署力量,及时发现制止。思明公安分局要主动作为,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对查获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降格处罚。公安、应急、城市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执法衔接,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查非工作作为深化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好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有关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500-1500元奖励。总结考评将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问责。

  (三)巩固成果,常态发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持之以恒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监管检查和重大节日、假日、活动期间专项检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使烟花爆竹禁放查非成为工作常态,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行为。

  (四)掌握情况,定期报告。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当周禁放查非工作开展情况及烟花爆竹案件发案、查处等情况(附件),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遇重大、紧急情况(如烟花爆竹伤人、火情),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李文杰,联系电话:18606003322,传真:5818641。

  附件: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周工作情况  

  附件

  (单位) 烟花爆竹

  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周工作情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工作情况:(本周组织人员,出动广播车,发送短信,编辑微信,开展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走访重点部位、人员等情况。宣传工作情况要另附图片)

  二、工作成效:(如查获案件多少起,抓获违法行为人多少人等等)

  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思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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