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和文体娱乐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促进会议业发展
对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的各类会议,按照参会人数和住宿类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境内会议奖励
对参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399间夜数的,给予2万元奖励;
2.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400-999 间夜数的,给予5万元奖励;
3.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 1000-1499 间夜数的,给予8万元奖励;
4.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500-1999间夜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5.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0-2999间夜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6.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3000-3999间夜数的,给予25万元奖励;
7.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4000-4999间夜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8.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5000-5999间夜数的,给予35万元奖励;
9.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6000-6999间夜数的,给予40万元奖励;
10.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7000-9999间夜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1.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10000间夜数及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
间夜数以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其它饭店按0.8的系数折算。
(二)国际(境外)会议奖励
对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境外参会人数达到20-49人的,给予3万元奖励;
2.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
3.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199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境外参会人数达到200-299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5.境外参会人数达到300-499人的,给予25万元奖励;
6.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0-999人的,给予35万元奖励;
7.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8.境外参会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订货会场租金补贴
在前述(一)(二)款奖励的基础上,对企业在思明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场地租金60%的补贴,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9元,每场订货会场地补贴不超过8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会议招揽
为积极开拓境内外会议市场,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议在我区举办,对全年招揽引进10个(含)以上会议项目(含企业自办会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第四条 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
对在思明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重点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一)新增纳统奖励
1.在我区新纳统且年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在我区新纳统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规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营收增量奖励
1.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1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2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
1.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8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4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审核兑现程序
(一)会议奖补申报流程
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企业出具收款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奖励金。
(二)营收增量奖励申报流程
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报上级审批,由申请企业出具收款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奖励金。
第六条 有关说明
(一)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奖励;
(二)本意见会议奖励可与省、市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三)本意见会议奖励,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四)涉及本意见第四条的扶持政策,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意见第四条第(一)款与第(二)(三)款可叠加享受;
(六)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