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
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适应我区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困难群体的兜底救助力度,更好地实现本区老年人“老有所养”和残疾人“困有所帮”,营造和谐、温馨、友爱社会氛围,打造“爱心之城”,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和区残联负责本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各街道负责协助做好辖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工作,厦门市源泉山庄老年公寓负责入住对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补助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特殊困难对象,包括:
(一)第一类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对象,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75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二)第二类对象:60周岁(不含)以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
三、补助标准
(一)对纳入补助范围并且实际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按照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实际收费标准计算补助金额,源泉山庄老年公寓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上同等养老机构的标准;补助对象以享有的政府发放的各类补助经费(含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详见附件1)和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的补贴总金额为限支付托养费用,差额部分按本方案规定,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直接支付给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因补助对象被取消相关救助待遇、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的,源泉山庄老年公寓为其提供养老服务不足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收费予以补助。
(二)对补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用于其购买生活用品等日常开支,不足按实际天数结算(每月按30天算)。低保边缘家庭补助对象若有生活来源的,不再享受300元/月的生活费补助。根据补助对象的人数,对厦门市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给予补助。
(三)今后若区政府对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及养老公寓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政府财政应予以调整。
(四)本方案所需补助金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属于第一类对象由区民政局列支,属于第二类对象由区残联列支。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特殊困难对象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残疾证复印件等资料,社区居委会对审批对象进行初审。
(二)评估。由厦门市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开展入住评估,出具评估结果,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应于收到评估结果5个工作日内,对特殊困难对象申请材料反映情况进行核实,核算其享有的政府发放的各类补助经费,提出审核意见,属第一类对象报区民政局审批,属第二类对象报区残联审批。
五、结算方式
(一)源泉山庄老年公寓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批名单接收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因出院或死亡等情况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的,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应于当月报区民政局或区残联。
(二)补助对象不符合救助认定条件、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金。
(三)补助对象的生活费按300元/月的标准,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源泉山庄老年公寓采取社会发放的形式,代为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测算出扣除经街道确认补助对象享有的政府发放的各类补助经费(含基本生活保障金、护理补贴、基础养老金、节日慰问补助金、电费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后,政府需支付的金额,并将上季度享受补助对象汇总信息、银行出具的生活费发放票据、评估费用等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核。
(五)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查并核算源泉山庄老年公寓上报的季度汇总表无误后,支付补助经费。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解释,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政府发放的补助经费汇总表
2.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政府发放费用季度汇总表
3.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政府发放的补助经费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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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助对象 |
基本生活保障金 |
护理补贴 |
基础养老金 |
节日慰问补助金(单位:元/年) |
电费补贴(单位:元/季/户) |
价格临时补贴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市级重残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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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护理补助 |
技能训练补助 |
床位运营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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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困人员 |
1800 |
360 |
840 |
1440 |
290-310不等 |
2700 |
22.42 |
时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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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保对象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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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10不等 |
1人户按户发放,全年2550元;2人户及以上按人发放,全年1800元 |
22.42 |
时调 |
360 |
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1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听力、言语残疾每人每月150元);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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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保边缘家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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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10不等 |
按户发放,全年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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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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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0周岁(不含)以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中的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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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户按户发放,全年2550元;2人户及以上按人发放,全年1800元 |
22.42 |
时调 |
36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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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0周岁(不含)以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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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发放,全年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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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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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补助经费按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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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价补贴根据价格变化,按实际发放金额计帐;养老金根据长者的实际发放金额计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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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无特别标示,以上单位均为 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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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日慰问补助金: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街道社区需提供《特殊困难对象补助明细证明》并盖章。 |
附件2
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政府发放费用季度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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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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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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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补助资金(单位:元/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单位:元/月) |
市级重残补助(单位:元/月)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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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入住对象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 |
所属社区 |
残疾等级 |
护理级别 |
入住时间 |
月份/合计 |
基本生活保障金 |
护理补贴 |
基础养老金 |
节日慰问补助金 |
电费补贴 |
价格临时补贴 |
其他补贴 |
小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护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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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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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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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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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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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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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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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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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补贴:指由政府、机关单位、团体组织发放的各类补贴(如军人优抚金、保险金、失能补贴、低保独生子女补贴、80岁以上低保高龄补贴等)以及各类慰问金、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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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 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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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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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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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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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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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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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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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思明区 街道 社区居委会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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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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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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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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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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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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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对象 |
第一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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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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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6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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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6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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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75周岁(含)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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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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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不含)以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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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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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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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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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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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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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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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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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区残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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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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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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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残疾证复印件等资料,补助对象被取消相关救助待遇,需及时通知补助对象及养老机构,根据文件规定终止养老服务合同 申请入住对象第一类对象报区民政局审批,第二类对象报区残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