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局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07〕2号)。
特此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 | XM01101-02-03-2025-117 | 成文时间 | 2025-11-26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标 题: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局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07〕2号)。
特此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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