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程序的批复》(厦府〔2015〕18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厦府〔2015〕273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21日,本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对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19〕第003号)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1329平方米作为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范围(具体以坐标实地放样为准)。
现予以通告。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及用地范围图(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19〕第003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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