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0-093 成文时间 2020-09-3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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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色(已故)、陈得福(已故)的房产相关权利人:

  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因陈金色(已故)、陈得福(已故)的房产(图幅号89、地籍号9265、宅号61及图幅号89、地籍号9266、宅号62,以下简称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如下:

  一、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陈金色(已故)、陈得福(已故)。

  二、认定合法批建手续建筑面积为54.87㎡,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予以补偿安置;其余建筑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不予补偿,依据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或奖励。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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